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因涉嫌贪污受贿而接受审判,据调查,孙志刚在担任贵州省委主要领导期间,贪污受贿金额高达8.13亿,这一数字震惊了全国。
孙志刚出生于1956年,河北人,他曾在多个省份担任要职,并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担任贵州省委书记,在担任贵州省委书记期间,孙志刚领导了贵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也因为贪污受贿而臭名昭著。
据调查,孙志刚的贪污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担任贵州省委主要领导期间,他以权谋私,为亲友谋取利益,从中收取巨额贿赂,他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对贵州省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孙志刚的贪污行为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2017年1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苏荣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案件也牵连出了苏荣的盟友、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2017年3月,孙志刚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逮捕,2019年10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志刚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二百万元。
孙志刚的审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他的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愤慨,孙志刚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他却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他的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的信誉,对党的的事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对于孙志刚的审判,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人们认为,对于贪污受贿者,应该依法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保障人民的利益。
孙志刚的贪污受贿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给贵州省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他的审判表明了中央对于贪污受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坚决反对贪污受贿行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