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陈如桂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如桂以受贿罪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陈如桂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陈如桂,男,汉族,1952年9月生,广西北流人,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
2019年10月24日,陈如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陈如桂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利用担任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获取项目用地、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获取医疗设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滥用职权,帮助特定关系人获取项目用地,陈如桂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和陈如桂的违纪违法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如桂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机关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2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如桂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陈如桂出庭受审时表示,“今天法院公开审理我的案件,我完全支持拥护,我真诚地感谢党中央对我错误的挽救和批评教育。”他还表示,“我的错误是严重的,对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害,对陈区造成了损害。”
据南宁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程序性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调查中,控辩双方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庭审辩论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定罪量刑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陈如桂被控受贿金额达1.08亿余元,据起诉书显示,1996年至2020年,陈如桂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委、副书记、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获取项目用地、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获取医疗设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另据起诉书显示,2013年至2020年,陈如桂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期间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获取项目用地、企业重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获取医疗设备以及解决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6年至2020年,陈如桂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27万余元。
起诉书还显示,陈如桂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书记期间,还滥用职权帮助特定关系人获取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