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宏军当庭认罪悔罪,被控受贿7498万

wudi888 生活头条 2024-08-23 91 0

一起备受关注的受贿案件在北京市某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郝宏军,原北京市某区交通局局长,因涉嫌受贿被控受贿金额高达7498万,案件经公安机关调查后,于今日正式开庭审理。

据控方指控,郝宏军自2005年至2015年间,利用其担任交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提供支持和帮助,从中收取巨额贿赂,这些贿赂包括现金、房产、车辆等,总计金额达到7498万。

在庭审中,郝宏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他表示,在担任交通局长期间,被各种诱惑所迷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于控方的指控,郝宏军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控方认为,郝宏军的犯罪金额巨大,且涉及多个领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控方强调,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不容侵犯,对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都将坚决予以打击。

此次庭审持续了数小时,最终法院将择日宣判,郝宏军的面色凝重,深知自己的罪行严重,但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案件背景

郝宏军当庭认罪悔罪,被控受贿7498万

郝宏军,原北京市某区交通局局长,自2005年至2015年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提供支持和帮助,这些支持包括项目审批、资金拨款、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帮助,从而换取巨额贿赂。

犯罪事实

据控方指控,郝宏军在上述时间段内,多次收受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给予的贿赂,这些贿赂包括现金、房产、车辆等,总计金额达到7498万,郝宏军将这些贿赂款项存入个人银行账户或用于个人消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了受贿罪的处罚标准,根据受贿金额的大小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犯罪者处以相应的刑罚。

庭审查明

在庭审中,控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实郝宏军的犯罪事实,这些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书证等,足以证明郝宏军受贿的事实和金额。

判决结果

法院在综合考虑了控方的指控和郝宏军的辩护后,认为郝宏军的犯罪金额巨大,且涉及多个领域,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将择日宣判。

后续影响

此次案件对于社会的影响巨大,再次表明了党和国家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郝宏军的案例将成为一个警示教育材料,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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